为加强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党性觉悟,严格组织纪律,建立健全学生党建工作机制,保障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党建工作持续良好进行,根据校院两级对学生党建活动纪律的要求,制定以下规定。
第一章学生党务中心活动纪律规定
第一条二级学院学生党务中心举办的所有活动,如需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党员到场的,均必须无条件参加。确无法参加的,需提供相关证明,并提前一天向党务中心负责人请假,待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二条党务中心举办各项活动,如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缺席的,将记录在个人入党材料中,并在下一年度的综合测评中扣减0.2分。如缺席超过2次的,记录在个人入党材料中,下一年度的综合测评扣减0.5分。如无故缺席超过3次及以上的,除记录在案外,下一年度的综合测评扣减1分,同时,在各项校、院两级评优中,均不予优先推荐,只能作为备选对象。
第三条“领航”计划是我院学生党务中心的主要活动内容,也是我院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重要载体,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需认真投入参加,完成相关活动要求。完成情况将如实记入个人入党材料。
第四条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每周至少要参加一次“领航”计划,同时,要完成“领航”计划每一年度的7个模块。
第五条“领航”计划严格执行请假纪律。缺席处罚参照第二条执行。
第二章学生党支部活动纪律规定
第一条学生党支部组织的各项培训均为入党发展的必备环节,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必须参加。确有无法参加的,需提供相关证明,并至少提前一天报告党支部负责人,经党支部请示二级学院党委,由二级学院党委决定是否准假。
第二条如擅自缺席的,将暂停继续发展资格一次。同时,记录在个人档案,并在下一年度的综合测评中扣减0.4分。
第三条如缺席超过2次及以上的,将停止继续发展的资格并记录在案。是否恢复,由学院党委讨论决定。并在下一年度的综合测评中扣减1分。同时,在各项校、院两级评优中,均不予优先推荐,只能作为备选对象。
第四条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在培训考试作弊的,一经发现,即刻取消发展资格并记录在案,并在下一年度的综合测评中扣减1分。同时,取消下一年度的评优资格。
第三章学生党务中心和党支部活动纪律执行
第一条学生党务中心和党支部都要建立完备的考勤记录,并将记录档案保管妥当,供二级学院随时查阅调用。
第二条学生党务中心和党支部要强化对各项活动纪律的执行力度。在活动过程中,如果遇到擅自行动、对工作人员谩骂等违反纪律的行为,要及时取证记录。二级学院党委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不同的处分。处分程度分为扣减综合测评分数0.2~1.0、暂停、推迟或取消发展资格、取消校院两级评优资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