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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组织办法

第一章 评审原则


  第一条 根据《北京印刷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北京印刷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北京印刷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接受北京印刷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的监督与审核。

  第三条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条件及程序按照学校要求执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综合素质为衡量标准。


第二章 评审机构


  第四条 成立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组,工作组是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管理的领导组织和实施机构,由学院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院长、书记、副院长、学生工作副书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代表、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等,一般由7-9人组成。

  工作组职责:指定专业教师负责材料核实、成果认定、确定各类成果与相应评价指标是否一致、召开评审会议、评审各类奖项、解释异议疑问、确定最终排序和推荐名单。

  第五条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由学生工作副书记任组长,成员包括学工组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一般由3-5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学工组。

  办公室工作职责:组织学生申报、整理申报材料、评审会议准备、进行材料公示、上报相关材料。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六条 每年学校发布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的通知后,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组召开会议,部署评奖工作。

  第七条 办公室组织研究生进行个人申报。由研究生个人对照评定条件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各研究生班班委收齐材料后统一向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

  第八条 办公室收齐材料后,对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并将材料移交至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组。工作组先指派专业教师按工作职责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评价。

  第九条 综合评价结果连同申报材料在指定房间公示一天。申请者可在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和疑问,工作组研究后给予解释;超出规定时限提出的异议和疑问不予回复。

  第十条 工作组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者的综合评价情况进行研判,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荐产生各类奖学金的候选人名单。

  第十一条 办公室将候选人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将进行调查了解并复议,在此基础上,最终确定推荐人名单。

  第十二条 公示无异议,办公室将获研究生奖学金的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按要求上报至研究生处。


第四章 申诉


  第十三条 研究生个人对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组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组将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公示期外提出的异议不予回复。公示结束后,确定的推荐人名单不再更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研究生在申报各类奖学金项目过程中必须遵守学术诚信,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学院将严肃处理,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研究生获得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为便于存档和管理,各类奖学金的申请表都必须按申请表上所列要求填写;申请者须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向学院提交相关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以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要求为依据,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信息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