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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印刷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科学认定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依据与基础。根据《北京印刷学院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第一条  二级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实施认定及审核工作。由副书记担任组长,学生工作干部、学生辅导员、学生干部担任组员。

第二条  各班成立民主评议小组,负责本班民主评议工作。由班主任担任组长,学生干部和宿舍代表担任组员;大一新生还应有学生导员参加。学生干部一般应包括班长、团支书和生活委员三人。宿舍代表一般应从班级每个宿舍推选一人为代表。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在每年的5月份启动,大一新生原则上在每年的9月份启动,每学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根据自主自愿的原则进行,凡家庭经济困难但没有提出助困申请的,不在建档范围,不享受各类资助;对家庭经济困难且提出助困申请的学生,根据相关流程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第五条  按照学校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目前分为两档: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由于资助名额有限,为了尽可能公平公正地将助困资源分配给所需学生,二级学院对申请助困的学生采取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排序的做法。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各班评议小组组织申请助困学生填写《信息工程学院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评定表》(附件1),上交班级评议小组,由评议小组审核并确认。此表为申请助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客观反映,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各个因子均量化定分,最高为30分。评定表得分是申请助困学生困难程度排序的评判依据之一,所占权重为50%。

2. 各班评议小组组织申请助困的学生召开座谈会进行互评。每位参评人根据平日对其他参评人的观察和了解,对包括自己在内的全班申请助困的学生按照困难程度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互评依据应包括吃穿消费情况、生活用品配置、电子设备使用(电脑、手机等)。评议小组收齐互评表,根据每份互评表上的排序,进行整理统计工作,对所有参评人给出排序。此排序表是申请助困学生困难程度排序的评判依据之一,所占权重为50%。

3. 各班评议小组对每位申请助困的学生进行最后排序,结合《信息工程学院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评定表》定分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互评表排序两部分综合考量,给出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后排序。

第六条  所有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需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不能提供证明者,原则上不予建档认定。各班评议小组需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本班内公示5日,如师生异议,可通过邮件或书面材料或面谈向二级学院认定工作小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小组应在接到反应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七条  二级学院不定期通过电话、信件、走访等方式随机对一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